1.組織委員的職責:
(1)了解、掌握所轄基層組織狀況,提出組織生活安排、基層組織劃分和調整的意見,檢查、督促基層組織健全組織生活。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同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抓好黨員教育,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發展黨員的工作計劃,督促各基層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負責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組織新黨員的繼續教育培養。
(4)負責本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的會議記錄和有關文書工作,收繳黨費,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抓好流動黨員的管理。
(5)組織開展創先争優活動。
(6)完成校黨委和學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宣傳委員的職責:
(1)提出本委員會的政治理論學習計劃,組織黨員、群衆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專業知識,檢查學習情況,總結推廣學習經驗。
(2)了解、掌握師生思想動态,提出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協助書記抓好黨課教育,指導群衆性的讀書、談心活動,負責分發和管理黨報、黨刊及黨員讀物。
(4)加強與分工會、分團委、學生分會、研究生分會和民主黨派等組織的聯系,指導、協助他們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做好宣傳鼓動工作,大力宣傳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迹,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及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娛體育活動。
(6)完成校黨委和學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3.紀律檢查委員的職責:
(1)了解、掌握黨員在遵守黨紀國法方面的情況,提出黨風黨紀教育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黨規黨紀和有關法律。
(2)受理并向上級黨組織轉達群衆對黨員的檢舉、揭發、控告,受理、轉達黨員的控告、申訴,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部門做好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3)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助。
(4)保障黨員個人民主權利的正确行使,教育黨員和群衆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争。
(5)完成校黨委和學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4.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
(1)密切聯系本單位的青年群衆,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态,對他們熱情關心、嚴格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他們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導分團委、學生分會、研究生分會等青年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支持分團委、學生分會、研究生分會等青年組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
(3)完成校黨委和學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5.統戰委員的職責:
(1)負責對黨員、群衆進行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教育。
(2)經常與本單位的統戰對象保持聯系,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統戰部門做好有關統戰工作。
(3)完成校黨委和學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