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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與就業

畢業生離校時應取得哪些材料

發布者:佚名  時間:2009-11-06  浏覽:

  畢業生離校時取得以下材料:
    (一)、畢業證、學位證: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發放;
    (二)、畢業時已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申請回原籍的學生,除了取得已以上兩證外,還應取得以下材料:
1、派遣《報到證》: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一般委托各學院輔導員)發放;
2、戶口遷移證:學校保衛處戶籍科發放;
3、組織關系:學生黨員必須到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4、檔案: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憑畢業生的報到證白色通知聯轉寄檔案。到單位後,須關心、查詢自己的檔案是否已轉到保管地,如有問題可通過0734-8282710電話與學校畢業生檔案管理員聯系。
  畢業生檔案由校招生就業處收集整理,并在畢業生離校後1個月左右根據畢業生接收單位(錄取學校)填寫的檔案接收地址,通過機要的郵寄方式轉寄到單位(學校)指定部門。畢業生應及時向檔案接收單位了解檔案接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