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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

工作職責及制度

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校本部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工作細則

發布者:  時間:2016-12-12  浏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學校各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是校黨委領導下的二級基層黨組織,是所在單位的政治核心。為了加強和改進學校本部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建設,使其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湖南省高等學校黨總支部工作細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必須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努力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保證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的設置和委員會的産生

第三條二級單位黨組織由校黨委根據如下原則批準設置:

黨員人數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成立黨總支部;黨員人數在1O0人以上的,成立黨委。黨員人數不到1O0人的,特殊情況下确因工作需要,經校黨委批準,也可成立黨委。

第四條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一般由5—7人組成。一般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青年委員各1人,根據工作需要還可設統戰委員、保密保衛委員等。如委員較少,一名委員可兼管數名委員的工作。

第五條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要按照德才兼備、結構合理的原則,推選黨性強,政治業務素質好,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黨的工作,密切聯系群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廉潔奉公,有三年以上黨齡的黨員擔任委員;書記還需具備一定黨務工作經驗和組織領導能力、受黨員和群衆擁護。

第六條按照《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二級單位黨委由所在單位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黨總支部由所在單位黨員大會選舉産生。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每屆任期四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應報請學校黨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在任期内如有委員出缺,應及時補選。校黨委認為必要時,可以調動或任命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負責人。

第三章 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的主要職責

第七條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的主要職責

1.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教育、團結、組織本單位黨内外幹部和群衆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2.發揮保證監督作用。與行政共同讨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管理及服務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支持行政領導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3.抓好黨的建設工作。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努力加強自身及所轄黨的基層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領導和具體指導所轄黨的基層組織的工作,抓好分黨校的工作。

4.抓好黨員發展工作。嚴格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重點做好在青年教師、教學科研骨幹和大學生中發展黨員的工作,認真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抓好幹部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牽頭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推薦、教育、培養、考核、監督等工作,做好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教育和管理工作;與行政共同負責本單位師生員工在調動、出國、晉升、聘任、獎懲、畢業等方面的工作。

6.抓好思想教育工作。全面領導并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穩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了解、分析黨員和師生員工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調動黨員和群衆的積極性、創造性。

7.領導本單位的統戰工作。認真執行黨的統戰政策,加強和本單位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的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8.領導本單位的分工會、分團委、學生分會、研究生分會等群衆組織。

9.完成學校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院(部)的黨組織還要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特點,教育黨員、群衆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和促進本單位教學、科研工作。

第九條黨政機關、後勤的黨組織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大力開展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努力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離退休黨組織要結合離退休老同志的特點,發揮他們的優勢,引導他們關注和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同時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建言獻策。

第十條企業化、公司化運作的黨組織要結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新情況,組織廣大黨員獻計獻策、辦好企業,充分發揮黨員在生産、經營等各項工作中的積極性、創造性,努力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四章 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書記和成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

1.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書記在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的集體領導下,主持本委員會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和黨員大會。

2.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按時向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根據學校黨委的統一部署,提出本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督促委員和所轄黨的基層組織的工作,并檢查其計劃、決議和上級決定的執行情況。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積極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特别是在優秀大學生和青年骨幹教師中發展黨員的工作。抓好分黨校的建設、管理工作。

4.負責本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抓好本委員會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組織好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建設團結、和諧、勤廉的領導班子,充分發揮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5.按照《2003网站太阳集团院(部)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同本單位行政共同就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經常與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聯系,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領導、組織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的情況,教育和引導黨員、群衆愛崗敬業,保證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順利進行。會同行政負責人抓好本單位的德育工作、安全穩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負責本單位黨、政、工、團、學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關系協調,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8.完成學校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外出時主持日常工作,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積極完成自身分管的工作。有學生工作任務的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副書記負責所在單位學生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全面負責本院學生的入學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素質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紀律教育、安全教育、畢業教育以及獎學金管理、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招生就業、學生違紀處理等方面的工作。

2.根據校黨委和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安排,結合學生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學生輔導員、班主任做好學生工作,定期召開學生工作會議,總結、研究、安排階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彙報。

4.負責對學生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教育,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的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共産主義的教育。

5.組織開展學風建設和創先争優活動,負責學生品德鑒定工作。

6.在校黨委組織部的指導下,負責做好學生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工作。

7.指導分團委、學生分會、研究生分會及學生社團等群衆組織的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8.開展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了解和研究學生思想狀況,提出工作意見,具體組織實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其他成員主要職責。

1.組織委員的職責:

(1)了解、掌握所轄基層組織狀況,提出組織生活安排、基層組織劃分和調整的意見,檢查、督促基層組織健全組織生活。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同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抓好黨員教育,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發展黨員的工作計劃,督促各基層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負責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組織新黨員的繼續教育培養。

(4)負責本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的會議記錄和有關文書工作,收繳黨費,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抓好流動黨員的管理。

(5)組織開展創先争優活動。

(6)完成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宣傳委員的職責:

(1)提出本委員會的政治理論學習計劃,組織黨員、群衆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專業知識,檢查學習情況,總結推廣學習經驗。

(2)了解、掌握師生思想動态,提出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協助書記抓好黨課教育,指導群衆性的讀書、談心活動,負責分發和管理黨報、黨刊及黨員讀物。

(4)加強與分工會、分團委、學生分會、研究生分會和民主黨派等組織的聯系,指導、協助他們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做好宣傳鼓動工作,大力宣傳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迹,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及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娛體育活動。

(6)完成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紀律檢查委員的職責:

(1)了解、掌握黨員在遵守黨紀國法方面的情況,提出黨風黨紀教育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黨規黨紀和有關法律。

(2)受理并向上級黨組織轉達群衆對黨員的檢舉、揭發、控告,受理、轉達黨員的控告、申訴,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部門做好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3)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助。

(4)保障黨員個人民主權利的正确行使,教育黨員和群衆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争。

(5)完成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

(1)密切聯系本單位的青年群衆,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态,對他們熱情關心、嚴格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他們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導分團委、學生分會、研究生分會等青年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支持分團委、學生分會、研究生分會等青年組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

(3)完成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統戰委員的職責:

(1)負責對黨員、群衆進行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教育。

(2)經常與本單位的統戰對象保持聯系,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統戰部門做好有關統戰工作。

(3)完成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保密保衛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黨員、群衆的思想動态,組織好法制教育和保密、保衛、安全教育。

(2)具體負責單位的保密、保衛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4)完成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集體領導制度。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均需由集體讨論決定。對集體作出的決議,每個委員都必須堅決執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書記要發揚民主,善于集中委員的意見,帶頭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不擅自決定重要問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委員要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内,獨立負責地完成分擔的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會議制度。

(一)委員會

1.委員會是本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決策機構,是本單位的政治核心,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就本級組織職責範圍内各項工作做出決定(決議)。重要的或涉及到本級黨組織全局性的工作必須經委員會會議進行讨論作出決定。

2.委員會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下可以委托副書記主持。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

3.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不能形成決議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4.委員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讨論各項工作。

(二)支部書記會。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主要布置、督促、檢查支部工作,研究支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支部工作經驗,并結合教學、科研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實際,對支部工作進行具體指導。

(三)黨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黨員大會,主要是傳達、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黨委的決議、指示,向所在單位的全體黨員報告工作等。

第十六條理論學習制度。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要建立健全中心學習小組學習制度,學習時間每年不少于15天。主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斷提高思想理論水平。

第十七條組織生活制度。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要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要督促所轄基層組織堅持“三會一課”制度,通過“三會一課”和其他各種形式,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和戰鬥力。各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每年上黨課1-2次。

第十八條民主生活制度。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要事先征求黨内外群衆對本委員會及其成員的意見,确定會議主題,做好充分準備;委員會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要聯系自身的思想、學習、工作實際,認真檢查,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的民主生活會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衆通報。委員會成員除參加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的民主生活會外,還要參加其所在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

第十九條報告請示制度。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的工作每半年必須向本單位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一次,接受上級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重要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改選時,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書記應向本單位黨員大會作一次全面的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聯系群衆制度。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要經常深入基層,聯系群衆,廣泛開展談心活動,紮紮實實地為群衆辦實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群衆座談會、提交1份有價值的黨建調查報告。

第二十一條廉政建設制度。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要認真落實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設工作,切實加強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建設和廉政監督,要結合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等工作,認真檢查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認真地進行整改,并将檢查、整改情況向本單位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副處以上幹部要按時、如實地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自己的收入情況和重大事項,自覺接受黨内外群衆的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二十二條民主評議制度。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要按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部署,組織對黨員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的評議。做好評選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等工作。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還要結合每年委員會的年終民主生活會。進行民主評議主要領導幹部的工作,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書記、副書記應認真總結自己一年的學習、思想和工作,向本單位黨員大會述職,接受黨員的評議和測評。通過評議,不斷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提高班子成員素質。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直屬黨支部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相符時,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自校黨委審定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