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證機構
中國工程教育認證協會是經教育部授權的在中國開展工程教育認證工作的唯一合法組織。中國工程教育認證工作是在中國工程教育認證協會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的。
2.開展工程教育認證的目的意義
構建中國工程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推進中國工程教育改革,進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質量;建立與工程師制度相銜接的工程教育認證體系,促進工程教育與企業界的聯系,增強工程教育人才培養對産業發展的适應性;促進中國工程教育的國際互認,提升國際競争力。
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始于2006年,2013年加入《華盛頓協議》,意味着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學生可以在相關的國家或地區按照職業工程師的要求,取得工程師執業資格,這将為工程類學生走向世界提供具有國際互認質量标準的“通行證”。實施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是教育部“十二五”期間“本科教學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國高等學校推進工程教育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工程教育國際化的重要标志。
3.認證标準
《工程教育認證标準》是判斷專業是否達到認證要求的依據,同時也是專業撰寫自評報告的依據。認證标準由《通用标準》和《專業補充标準》兩部分構成。通用标準規定了專業在學生、培養目标、畢業要求、持續改進、課程體系、師資隊伍和支持條件7個方面的要求;專業補充标準規定相應專業領域在上述一個或多個方面的特殊要求和補充。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補充标準對課程體系、師資隊伍和支持條件明确了具體要求。
4.認證程序
工程教育認證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個階段:申請和受理、學校自評與提交自評報告、自評報告的審閱、現場考查、審議和做出認證結論、認證狀态保持。
5.認證申請
(1)申請學校須是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學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其申請認證的專業應該是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認證專業領域範圍内的,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已有三屆畢業生、以培養工程技術人才為主要目标的工科專業。
(2)申請學校應向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秘書處遞交申請表,學校的認證申請當年度有效。
(3)學校應根據認證協會秘書處的要求,對申請表中有關問題做出答複,或提供相關材料。
(4)學校申請被受理後,應在規定時間内按照國家核定标準交納認證費用,交費後進入認證工作流程,開展自評工作。
(5)如申請因為不符合條件而未被受理,學校可在達到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後重新提出申請;如果申請符合要求,但因為年度認證專業數量所限未予受理的,其申請有效期可保留一年。
6.自評目的
自評和撰寫自評報告是工程教育認證的重要階段,是接受認證專業對辦學狀況、辦學質量的自我檢查,主要檢查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計劃和培養結果是否達到《工程教育認證标準》所規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證教學培養計劃的實施。
7.自評方法
自評工作由學校有計劃地組織進行,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終體現真實性、客觀性、綜合性,專業所在院(系)和學校應組織教師、學生和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參與該項工作。自評工作應對照指标要求,從學校辦學的特點出發,通過舉證的方式,詳細說明為了達成人才培養目标所開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學實踐與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與實施、各教學環節的安排與保障、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等),闡釋其實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标的途徑以及目标達成的程度。撰寫自評報告是自評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評報告要對專業教育的各項内容進行自我評價、說明并附以證明材料,以供審核。
8.現場考查的程序
(1)專家組預備會議。進校後專家組召開内部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确考查計劃和具體的考查步驟,并進行分工。
(2)見面會。專家組向學校及相關單位負責人介紹考查目的、要求和詳細計劃,并與學校及相關單位交換意見。
(3)實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實驗條件、圖書資料等在内的教學硬件設施;檢查近期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試卷、實驗報告、實習報告、作業,以及學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觀摩課堂教學、實驗、實習、課外活動;參觀其他能反映教學質量和學生素質的現場和實物。
(4)訪談。專家組根據需要會晤包括在校學生和畢業生、教師、學校領導、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及院(系)行政、學術、教學負責人等,必要時還需會晤用人單位有關負責人。
(5)意見反饋。專家組成員向學校反饋考查意見與建議。
9.認證結論
認證結論分為三種:(1)通過認證,有效期6年;(2)通過認證,有效期3年;(3)不通過認證。結論為“不通過認證”的專業,一年後允許重新申請認證。
10.認證狀态的保持與改進
通過認證的專業所在學校應認真研究認證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進。
認證結論為“通過認證,有效期3年”的,學校應每年向相應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以及秘書處提交改進報告,彙報改進情況和專業進展情況。
認證結論為“通過認證,有效期6年”的,學校應每兩年向相應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以及秘書處提交改進報告,彙報改進情況和專業進展情況。
如學校未按時提交改進報告,秘書處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則終止其認證有效期。
通過認證的專業在有效期内如果對課程體系做重大調整,或師資、辦學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應立即向秘書處申請對調整或變化的部分進行重新認證。重新認證通過者,可繼續保持原認證結論至有效期屆滿;否則,終止原認證的有效期。重新認證工作參照原認證程序進行,但可以視具體情況适當簡化。
認證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随機抽取部分專業在認證有效期内開展回訪工作,檢查學校認證狀态保持及持續改進情況。回訪工作參照原認證程序進行,但可以視具體情況适當簡化。
通過認證的專業如果要保持認證有效期的連續性,須在認證有效期屆滿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認證申請。